●本《毛泽东集》是根据下列编辑方针编集的:
  一·本集是收录尽可能收集到的、由一九一七年起至一九四九年间的毛泽东的著作。
  一·先后序是按执笔即演讲等所付的日期,以编年体为原则,不能确定的,则参照发表年月日等以为次序。详细请参照补卷的毛泽东著作系年。
  一·本集中“毛泽东的著作”的范围,是以下列的标准来决定的:
    1 付有毛泽东署名的文章,不管是个人署名、共同署名均收入无遗。
    2 虽无毛泽东的署名,但有根据证明确是毛泽东作品的,亦予收录。
    3 依右所述[1]为基础,除论文、报告、演讲、书简以外,谈话、宣言、法令、电报等也都收录入著作的范围。
    4 其他如诗词、题辞、摘录、集体著作等收录在补卷内。[2]
    5 但是只见于现行《毛泽东选集》、《毛泽东著作选读》的,本集不予重录。
  一·关于同一著作如有不同的版本,则依下列原则决定采用的底本:
    1 初出或与比较接近的版本,即出版时期较早的优先采用。
    2 但只限晋察冀日报社一九四九年版《毛泽东选集》及中共[3]晋察冀中央局编印一九四九年版《毛泽东选集》中收录的用为底本,与在此之前的版本如意思上有不同之处,则予注明。
    3 采用的版本中如有误植、脱字、不明之处,则尽可能根据其他版本订正、补充。
    4 本集采用的底本如与现行《毛泽东选集》中所收录的有不同之处,不论大小,均注明无遗。
  一·以最终卷做补卷,作为全卷的补遗,而且同卷中收录诗词、题辞、摘录、集体著作等之外,卷末并付版本考及毛泽东著作系年。[4]
  一·字体是使用中国现行的简体字。
  ●本《毛泽东集》中采用下列的注释方法:
  一·各著作的篇末,均一一记明刊录过该著作的单行本、杂志等,其中用以为底本的附上○符号,又曾用以为原文误植订正、脱字补充等参考的附上☆符号,未及见的付上△符号,比对勘查后,未有裨补原文的则不付任何符号。
  一·与现行《毛泽东选集》相异之处的表记,是以旁注及眉注、补注表明。用以对照的版本是一九五一年——六〇年北京版《毛泽东选集》(以下简称《选集》)。
  旁注的[5]
  123……是眉注要说明之处。
  付上×符号的文字,符号是表示《选集》中省略去的。[6]
  (。)(,)等,()内的符号是表示《选集》中采用的。
  和·它·他等亦与右同。[7]
  〈。〉〈,〉等,〈〉内的符号是表示《选集》中新加上的。
  ↘符号是《选集》中没有改行,(改)符号表示《选集》该处有改行。
   用以上的符号而未能解决的相异之处,在各篇作篇末的补注栏付补——补2……注明。[8]
   而且,与现行《毛泽东选集》有相异之处的其他版本,用眉注、旁注表明。《鲁迅论》(第五卷所收)等正属此例,遇此情形,则在眉注冒头出示对照的版本名称,如〈文献→毛泽东思想万岁〉。
  一·原文采用“四四年版选集”“四七年版选集”,而与在以前的版本有相异之处时,则于该篇作篇末注明,是为后注。
  一·因为印刷不清楚等原因而不能辨读的文字用□以表明,编者判断的文字付以“]”的符号[9]。明显是错误的,根据其他资料不能订正,又编者不能判断的情形下,则原封不易。
  一·〔 〕内的文字是编者所加的说明。
  一·原底本中用的﹃﹄〝〞,本集中全统一为﹁﹂。[10]
  一·各著作的发表年月日原底本中没有明记的,尽可能在标题之旁付上。
  一·标题的*符号,表示经编者判断是毛泽东的著作的意思。[11]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