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根据人民委员会正在审批、修改和补充的计划进行工作。这个计划中确定,主要疏散那几类物资以及各类物资的大致疏散日期。
任命一名拥有独裁权力的特命全权代表领导委员会。委员会的成员在人民委员会有发言权和提出议题的权利(在不少于三分之一成员表决支持的情况下)。
委员会委员包括特命全权代表(任委员会主席)的副手和陆军、海军、交通、粮食、劳动等人民委员部以及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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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于1959年《苏维埃政权法令汇编》第2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4卷第396—397页 |
注释:
[101]这份文件稍加修改后,作为《关于建立全俄疏散委员会的法令》于1918年4月19日由人民委员会通过。法令在1918年4月23日和24日《劳动旗帜报》和《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消息报》上公布(见《苏维埃政权法令汇编》1959年俄文版第2卷第140—142页)。——[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