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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于1933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1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4卷第389页 |
注释:
[129]列宁所作的补充,稍加修改后写进了《土地社会化基本法》,作为该法令的第26条。这一条构成法令的第5章:《为建筑、副业生产、文化教育等等之用拨给土地时土地使用标准的确定》(见《苏维埃政权法令汇编》1957年俄文版第1卷第414页)。——309。
学习,学习,再学习!
—— 列宁 · 《宁肯少些,但要好些》· 1923|
载于1933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1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4卷第38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