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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问题的决议草案

(5月17日〔30日〕以前)


  1.地主的和私人的所有土地,以及皇族和教会等等的土地,都应该立即无偿地交给人民。
  2.农民应该通过农民代表苏维埃立即有组织地夺取当地的全部土地,从经济上加以支配,这丝毫不妨碍立宪会议或全俄苏维埃会议(如果人民把中央政权交给这种苏维埃会议的话)将来对土地制度作最后的决定。
  3.土地私有制应该根本废除,即全部土地的所有权只应属于全体人民。土地应该由地方民主机关来支配。
  4.农民应该拒绝资本家、地主和他们的临时政府的意见,不同当地的地主达成立即支配土地的“协议”;全部土地如何支配的问题应该由当地多数农民的组织决议来确定,而不能由多数人(即农民)同少数人、而且是同极少数人(即地主)达成协议来确定。
  5.不仅地主现在和将来会千方百计地反对把全部地主土地无偿地交给农民,而且资本家也会这样做,后者拥有巨大势力,因为他们有钱,还能够通过报纸,通过许多习惯于资本统治的官吏、职员等等来影响目前还无知的群众。因此,不消除农民群众对资本家的信任,不建立起农民同城市工人的紧密联盟,不把全部国家政权完全交给工兵农等等代表苏维埃,地主的全部土地就不能彻底地、牢靠地无偿交给农民。只有国家政权由工兵农等等代表苏维埃掌握,对国家的管理不是通过警察、官吏和脱离人民的常备军,而是通过全民的、工农都参加的武装民兵,只有那样,才能保证实现全体农民所要求的上述的土地改革。
  6.农业雇佣工人和贫苦农民,即没有足够的土地、耕畜和农具而靠部分雇佣劳动来取得生活资料的农民,应该尽一切力量单独成立苏维埃,或者在全体农民苏维埃中成立单独的小组,以便与那些必然想同资本家和地主勾结的富裕农民进行斗争,捍卫本身的利益。
  7.由于战争的缘故,俄国同一切交战国及许多中立国(非交战国)一样,因缺乏劳动力和煤铁等而受到经济破坏、灾难和饥饿的威胁。只有由工农代表监督和指导产品的全部生产和分配,才能拯救国家。因此,必须立即作好准备,使农民代表苏维埃同工人代表苏维埃达成协议,以粮食及其他农产品换取农具、鞋子、衣服和其他物品,不要通过资本家,不要让资本家管理工厂。为了同一目的,应该鼓励把地主的耕畜和农具交给农民委员会共同使用。同样,还应该鼓励根据农业工人代表苏维埃的决议,在农艺师指导下把各个大的地主田庄改建成用优良农具共同耕作的示范农场。

1917年5月印成文件(供代表大会代表使用)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32卷第165—1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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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问题的讲话

(5月22日〔6月4日〕)


  同志们,我有幸以农民苏维埃社会民主党党团的名义提请你们考虑的决议案,已经印发给代表们了。如果有人没有得到,我们设法明天再印一些,发给所有想要的人。
  在这个简短的报告中,我当然只能谈谈农民和工人阶级最感兴趣的一些主要的、基本的问题。谁想进一步研究的话,我建议他去看看我们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尔什维克)的决议,这个决议登在《士兵真理报》第13号附刊上,我们的《真理报》已经对它作过多次解释。[注: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29卷第418—420页。——编者注]现在,我只对我起草的决议和我党土地问题纲领中最重要最容易引起争论或误解的几点加以说明。其中最容易引起争论或误解的一点,就是最高土地委员会[62]在昨天或前天会议上谈到的问题,这个问题你们大概都已经听说了,或者在昨天或前天的报纸上看到了。我党的一个代表,我在中央委员会里的一个同事斯米尔加同志,出席了这次最高土地委员会会议。会上,他建议最高土地委员会支持农民立即有组织地夺取地主土地。斯米尔加同志提出这一建议,但遭到了很多人的反对。(喊声:“这里也是这样。”)现在有人对我说,这里也会有许多同志反对这个建议。这样,我就更应该说明一下我们纲领中的这一点,因为在我看来,所有反对我们纲领的意见大部分是由于对我们的观点发生误解或者解释得不正确而引起的。
  我们党的一切决议,我们机关报的一切文章,我们的《真理报》说了些什么呢?我们说,全部土地应当归全体人民所有。我们是经过研究,特别是研究了1905年的农民运动,研究了农民代表在第一届和第二届国家杜马[63]中的发言(在这两届杜马中,来自俄国各地的许多农民代表,都比较自由地——当然只是比较自由地——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才得出这个结论的。
  全部土地应该归全体人民所有。从这里可以看出,我们主张立即把地主的土地无偿地交给当地农民,但决不赞成把这些土地夺过来变成私有财产,决不赞成把这些土地分掉。我们认为,必须根据当地多数农民代表的决定,由当地农民把土地拿去种上一茬。我们决不是主张,农民现在拿到土地种上一茬,土地就归这些农民所有。我经常听到并在资本家报纸上经常看到的这类反对我们的建议的意见,都是由于根本曲解了我们的观点而产生的。既然我们说(我重复一遍,我们在我们的一切决议中都是这样说的)土地应该归全体人民所有,应该无偿地交给全体人民,那就很明显,这些土地的最后分配,土地制度的最后确定,只应当是中央政权的事情,就是说,是立宪会议或全俄苏维埃会议(如果工农群众建立了苏维埃会议这样的政权的话)的事情。关于这一点是没有任何意见分歧的。
  进一步就有分歧了,有人反驳我们说:“如果这样,那么立即把地主土地无偿地交给农民的一切行为都是越轨行动了。”这就是农业部长盛加略夫在他的一份众所周知的电报中最确切、最有权威、最有分量地表达的观点,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极端错误的,对农民、对土地耕作者、对保证国家的粮食供应来说都是没有好处的,并且是不公正的。为了说明我们主要反对什么,不妨把这份电报念一念:
  “不遵照国家法律擅自解决土地问题是不能容许的。越轨行动会造成国家的不幸……按照法律解决土地问题,是立宪会议的事情。目前,各地土地耕作者和土地占有者在乡粮食委员会下面设立土地问题调解室。”
  这就是政府关于土地问题的声明中的主要段落。如果你们看看最高土地委员会昨天或前天关于这个问题所通过的决议[64]和国家杜马代表会议[65]最近几天通过的决议,你们就会知道,这两个决议都持有这种观点。两个决议都责备有的农民想立即把土地无偿地交给农民并由地方农民委员会予以分配,说这是一种越轨行动,认为只有农民同土地占有者,即土地耕作者同土地占有者达成自愿协议,才符合整个国家的需要和利益。这一点,正是我们所否认的,也是我们所反对的。
  现在我们来把那些反对我们的建议的意见分析一下。这些反对意见通常是这样的:俄国土地分布极不均匀,在村、乡之类的小单位之间是这样,在省、州之类的大单位之间也是这样。有人说,如果各地居民只根据自己多数人的决定,不考虑地主的意愿就把土地拿过来,而且是无偿地拿过来,那么,不均匀现象还会存在,甚至有固定下来的危险。我们回答说,这种论据是由于误会而产生的。在立宪会议或中央政权没有最后确定新制度以前,土地分布不均匀现象是会继续存在的。这个问题农民要按自己的愿望解决,地主也要按自己的愿望解决,我们希望立即把土地交给农民,地主希望在佃农和地主保有各自权利的条件下把土地高价出租,不管按谁的愿望办理,这样也好,那样也好,总之,在没有规定新制度以前,土地分布不均匀现象是会继续存在的。这种反对我们的意见,显然是不正确的和不公正的。我们说,必须尽量迅速地建立中央政权,这个政权不仅要依靠大多数农民的意志和决定,而且要直接体现大多数农民的意见。在这个问题上是没有争论的。我们看到资本家的报纸反对布尔什维克,攻击布尔什维克,说我们是无政府主义者,我们要坚决地予以驳斥,我们认为这种攻击是在散布恶意的谎言和诽谤。
  否认国家政权必要性的人被称作无政府主义者,而我们说,国家政权不仅对目前俄国来说是绝对必要的,而且对任何一个即使要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国家来说也是绝对必要的。一个十分坚强的政权是绝对必要的。我们只是希望这个政权完完全全掌握在大多数工兵农代表手里。这就是我们与其他政党不同的地方。我们决不否认坚强的国家政权的必要性,我们只是说,应当根据地方农民委员会多数人通过的决定,在保证财物不受任何损害的条件下,把地主的全部土地无偿地交给农民。这一点,在我们的决议中已经作了非常明确的说明。我们坚决驳斥反对我们的观点、说我们怂恿越轨行动的意见。
  在我们看来,恰恰相反,地主为一己私利抓住土地不放或者收地租,这才是越轨行动。如果多数农民说,几十年几百年来农民一直受这些地主的压迫,地主的土地不应当再留在地主手里,那么,这并不是越轨行动,这是恢复权利,而且刻不容缓地需要恢复这种权利。即使现在就把土地交给农民,也不能消除各个地区之间土地分布不均匀的现象,这是无可争辩的,但是在立宪会议召开以前,任何人都无法消除这种现象。盛加略夫现在还在反对我们,并在正式文件中骂那些赞同我们观点的人有“越轨行动”。但如果问他一下,他究竟要用什么办法来消除这种不均匀现象,那他是回答不出来的。他并没有拿出什么办法来,而且也不可能拿出什么办法来。
  他主张“农民同地主达成自愿协议”。这是什么意思呢?现在我引用一下有关俄国欧洲部分土地占有情况的两个基本数字。这些数字表明,俄国农村的一端是最富有的地主,其中包括最有钱最凶恶的地主罗曼诺夫家族,另一端则是贫苦农民。我引用这两个数字,是让你们看看盛加略夫的说教,所有地主和资本家的说教,究竟有什么意义。这两个数字是这样的:俄国的整个欧洲部分的最富有的地主不到3万人,拥有近7000万俄亩土地。这就是说,平均每人拥有2000多俄亩。俄国富有地主的上层,不分等级(大多数是贵族,但也有其他土地占有者),一共只有3万人,却拥有7000万俄亩土地!根据1905年的同一次调查(这次调查所提供的最后材料是按全俄国统一的标准收集起来的,这些材料,正如在沙皇统治下由沙皇的官吏所收集的一切统计材料一样,实在不大可信,但它终究提供了最接近真相、最能用来作比较的数字),我们看到,贫苦农民有1000万户,拥有7000—7500万俄亩土地。这就是说,一方面是每人拥有2000多俄亩,另一方面是每户只有7.5俄亩!但是有人还要说,如果农民拒绝自愿协议,那就是越轨行动。这个“自愿协议”究竟是什么意思呢?这就是说,地主也许会为了收取高额租金而让出土地,但不会无偿地交给任何人。这是否公平呢?不,这是不公平的。这是否对农民有利呢?不,这是不利的。究竟最后怎样确定土地所有制,这是将来中央政权的事情,但在目前,必须有组织地夺取地主的土地,将其立即无偿地交给农民。切尔诺夫部长在最高土地委员会反驳我的同事斯米尔加时说,“有组织的夺取”这两个词是互相排斥的:既然是夺取,那就是无组织的,如果是有组织的,那就不是夺取。我认为这种批评是不正确的。我认为,各个村或乡、各个县、省的农民是按照大多数人的意见作决定的。在某些省份(如果不是在一切省份),农民代表大会已经建立了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意志的地方政权,建立了代表居民即大多数土地耕作者的意志的政权。既然农民在地方上已经建立了这样的政权,那么它的决定也就是农民将要承认的那个政权的决定。这个政权不会不受到各地农民的充分尊重,因为毫无疑问,这个经过自由选举而建立起来的政权会规定地主的土地必须立即交给农民。让农民知道,他取得的是地主的土地,如果他要付钱,就把钱交到县农民储金会。让他知道,这些钱将用在改善农业和修桥筑路等等事情上。让他知道,他拿到手的将不是他自己的土地,但也不是地主的土地,而是全体人民的土地,这些土地将由立宪会议作最后的处理。因此,从革命一开始起,从第一个土地委员会成立时起,就不应当有地主对土地的任何权利,也不应当向得到这些土地的人索取任何款项。
  我们和我们的反对者之间的基本矛盾在于对制度和法律的理解。人们一直认为制度和法律是给地主和官吏提供方便的东西,而我们则认定制度和法律是给大多数农民提供方便的东西。只要全俄苏维埃会议没有建立,只要立宪会议没有召开,一切地方政权(县委员会,省委员会)就是最高的制度和法律!我们认为,一个地主,根据历来的旧权利,要求同300个农户(其中每户平均只有7.5俄亩土地)达成“自愿”协议,那才是越轨行动!我们说:“让多数人决定问题吧:我们要农民连一个月、一个星期、一天也不耽误地立刻得到地主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