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谈完社会学以后,又谈到更“具体的经济问题”(第73页)。在这里,象他在序言中所说的那样,他认为从“一般原理和历史考证”谈起,从“全人类经验所证实的无可辩驳的前提”谈起,是“自然的和合理的”。
不能不指出,这种方法也犯了抽象的毛病,我们一开始就指出,这是该书的主要缺点。在我们现在要研究的几章(第3章、第4章和第5章)中,这个缺点造成了两种不良后果。一方面,它减弱了作者为反对民粹派而提出的那些明确的论点。司徒卢威先生
泛泛地议论,描述从自然经济过渡到商品经济的情形,指出世界上的情形多半是如何如何,同时也浮光掠影地谈了一下俄国,也把“经济生活的历史发展”的一般过程应用于俄国。毫无疑义,把一般过程应用于俄国是完全合理的,作者的“历史考证”对于批判不正确地描述俄国历史(不仅是俄国一国的历史)的民粹主义也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应当更具体地表达这些论点,更明确地把这些论点和否认一般过程应用于俄国的正确性的民粹派论据加以对比;应当把民粹派对俄国现实的某种理解和马克思主义者对
同一现实的
另一种理解作一比较。另一方面,由于作者的议论的抽象性,因而使他的论点没有说清楚,他虽然正确地指出了某种过程的存在,但是没有分析哪些阶级在这种情况下形成起来,哪些阶级体现了这一过程而遮掩了从属于它们的其他居民阶层;一句话,作者的客观主义在这里没有达到唯物主义(就这两个术语的上述意义来说)[注:马克思在他的《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一书序言中,也曾指出客观主义和唯物主义的这种相互关系。马克思说蒲鲁东也写过这个历史事变(《政变》(即《从十二月二日政变看社会革命》。——编者注)),并对蒲鲁东的与自己相反的观点作了如下的评论:
“蒲鲁东呢,他想把政变〈12月2日〉描述成以往历史发展的结果。但是,他对这次政变所作的历史的说明,却不知不觉地变成了对政变主人公所作的历史的辩护。这样,他就陷入了我们的那些所谓
客观历史家所犯的错误。相反,我则是说明法国
阶级斗争怎样造成了一种条件和局势,使得一个平庸而可笑的人物有可能扮演了英雄的角色。”(《序言》)]。
现在我们来分析某些最重要的论点,以证实我们对司徒卢威先生著作的上述各章的评价。
“翻开俄国历史,几乎从头几页我们就看到直接生产者对主人的依附(法律上的和经济上的)是牧歌式的‘人民生产’的历史旅伴。”(第81页)作者的这个意见非常正确。在自然经济时代,农民被土地占有者奴役,他不是为自己做工,而是为贵族、寺院和地主做工,——司徒卢威先生有充分理由用这个历史事实来反对我国独特的社会学家关于“生产资料向来属于生产者”(第81页)的胡说。这种胡说不过是为了迎合小市民的空想而对俄国历史的一种歪曲,进行这种歪曲民粹派总是很慷慨的。他们不敢正视现实,他们害怕直言不讳地说出这种压迫,于是求助于历史,把事情描绘成这样:生产资料属于生产者是农民劳动的“历来的”基础、“历代的基石”,因此,现时农民遭受剥夺,不是由于资产阶级的额外价值代替了封建的剩余产品,不是由于我国社会经济的资本主义组织,而是由于偶然实行了不适当的政策,由于一时“离开了全部民族历史生活所昭示的道路”(彼·司徒卢威摘引的尤沙柯夫先生的话,第15页)。他们竟然恬不知耻地用这些无稽之谈来描述这样一个国家,在这个国家里,仅在不久以前才停止了[注:甚至还不能说已经完全停止。因为一方面还存在着赎金(大家知道,其中不仅包括地价,而且包括农奴的赎身金);另一方面,例如农民因耕种“割地”而服工役,——这是封建生产方式的直接残余。]对农民采取最粗暴的亚洲式的农奴制剥削,而在此以前,不仅生产资料不属于生产者,连生产者本身也同任何一种“生产资料”很少有区别。司徒卢威先生非常中肯地用萨尔蒂科夫的尖锐评语来反对这种“自我陶醉的乐观主义”,萨尔蒂科夫指出,“人民生产”同农奴制有联系,“历代的基石”时代的“富裕”“仅仅〈请注意这一点〉为御驾护卫兵[99]和其他侍卫的后裔所享有”。(第83页)
其次,我们要指出司徒卢威先生的下述意见,这个意见明确地涉及到俄国现实中的确定事实并含有非常正确的思想。“当生产者不再为当地的有明确分界的市场进行生产而开始为遥远的和不固定的市场进行生产的时候,当竞争、争夺市场的斗争发展起来的时候,这些条件就会引起技术进步……既然分工是可能的,它就一定会尽可能广泛地实行起来,但是,当生产在技术方面尚未改组以前,新的交换(销售)条件就已发生影响,使生产者落到在经济上依附商人(包买主)的地位,而这种情况在社会方面是有决定性意义的。我们‘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如瓦·沃·先生之流,为纯粹技术进步的意义所迷惑而把这一点忽略了。”(第98页)这样指出包买主出现的决定性意义是极为正确的。包买主的出现所以具有决定性意义,是因为这个事实无疑地证明资本主义的生产组织已经存在,证明“商品经济(货币经济)是资本主义经济”这一原理也适用于俄国,同时这个事实造成生产者受资本支配的状况,要摆脱这种状况,除了生产者的独立活动,没有别的出路。“从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出现做生意的资本家(在为广大的和不固定的市场而生产的情况下,这是不可避免的)时起,我们就看到了一种资本主义的生产形式。”作者还正确地补充说:“如果把
手工业生产理解为生产者在为不固定的和遥远的市场工作时享有
充分的经济独立,那么大概将可看出,这种真正的手工业生产在俄国
现实中是根本没有的。”不过,这里“大概”二字和将来时用得不当,因为家庭手工制大生产占优势和手工业者完全受包买主奴役,这是我国手工业的实际组织中普遍存在的主要
事实。这种组织不仅是资本主义的,而且照作者的正确说法,它还是“对资本家非常有利的”组织,它保证资本家获得厚利,把工资压得很低,而且使工人很难组织和成熟起来。(第99—101页)不能不指出,资本主义剥削在我国手工业中占优势的事实早已众所周知,但民粹派却悍然不顾这个事实。几乎在他们的每一期杂志和每一号报纸上,只要谈到这个问题,他们就发怨言,说政府“人为地”扶持大资本主义[所谓“人为的”资本主义,无非是大的而不是小的,是工厂的而不是手工业的资本主义,是使用机器的而不是使用手工的资本主义],而不做任何事情来满足“
人民工业的需要”。这里十分明显地表现出小资产者的局限性,他们维护小
资本而反对大资本,顽固地闭眼不看这样一个确定无疑的事实:在这种“人民”工业中也存在着同样的利益对立,因此,出路并不在于可怜的信贷等等办法。既然在依恋自己产业、经常害怕丧失产业的小业主看来,这一切都是某种可怕的东西,都是一种“关于公平的劳动报酬(似乎不是劳动本身在其成果中创造这一报酬)”的“宣传”,那么很明显,手工业劳动群众的唯一代表只能是处在“人为的”、“温室里的”工厂工业条件下的生产者[注:“全部过程表现为:小生产(手工业)中有一部分人在与‘资本主义’接近,另一部分人在与失去生产资料的雇佣劳动接近。”(第104页)]。
我们再来看看司徒卢威先生关于农业的论点。蒸汽运输业促使向交换经济过渡,使得农业生产变成商品生产。生产的商品性质又无条件地要求“生产的经济和技术的合理性”(第110页)。作者把这个论点当作一个特别重要的论据,来反对洋洋得意地指出大生产的优越性在农业中(似乎)没有得到证实的民粹派。作者回答他们说:“以马克思学说为依据的人不应该否定农业生产的经济特点和技术特点的意义,由于这些特点,小企业在一定场合下在经济上比大企业优越,——尽管马克思本人否定这些特点的意义。”(第111页)这段话很不清楚。作者说的是些什么特点呢?为什么不把它们确切地指出来呢?为什么不指出马克思在什么地方用什么方式对这一点发表过自己的意见,而作者又根据什么理由认为必须修改这种意见呢?
作者继续写道:“小农业生产势必愈来愈具有商品性质,而小农业经济要变成有生命力的
企业,必须满足经济和技术的合理性的总的要求。”(第111页)“问题完全不在于小农业企业是否会被大企业吞并(经济演进的结局未必是这样),而在于全部国民经济在交换的影响下正在发生变化。民粹派没有注意到,上面确认的‘工业的扩散’所造成的交换经济对自然经济的排挤,正在根本改变整个社会结构。农业(农村)人口和非农业(城市)人口之间的原有比例正在遭到破坏,而使后者的比例增加。农业生产者的经济类型和心理素质在新的经济生活条件影响下正在发生根本的变化。”(第114页)
这段引文向我们说明了作者谈到马克思的那番话想说的是什么,同时也具体地证实了我们上面提出的看法:不描写具体过程的教条式的叙述方式模糊了作者的思想,使作者的思想未能清楚地表达出来。他指出民粹派观点是错误的,这个论点十分正确,但不完全,因为他没有同时指出由于合理生产代替不合理生产而发展起来的阶级对抗的新形式。例如作者只浮光掠影地提到“经济上合理”意味着“最高的地租”(第110页),但是,他忘记补充一句,这种
地租是以
农业的资产阶级组织为前提的,就是说,第一,农业要完全受市场支配,第二,在农业中也要形成象资本主义工业所特有的那种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
民粹派在谈到我国农业组织似乎是非资本主义组织时,把问题提得非常狭隘,极端错误,把一切都归结为大经济排挤小经济。司徒卢威先生十分正确地向他们指出,他们这样谈问题就忽略了农业生产的一般性质,而农业生产即使在小生产制度下也可能是(在我国的确是)资产阶级性的,正如西欧农民经济是资产阶级经济一样。小的独立经济(用俄国知识分子的术语说,就是“人民”经济)变成资产阶级经济所需的条件是大家都知道的,这就是:第一,商品经济占统治地位,它在生产者孤立[注:当然说的是
经济上的孤立。村社土地
占有制丝毫也不能改变这种情况。即使是最“平均地”重分土地,农民也是单独经营自己的一块土地,因而是孤立的、单独的生产者。]的情况下在他们中间造成竞争,使大众破产,使少数人发财;第二,劳动力变成商品,生产资料变成资本,就是说,生产者失去生产资料,一些最重要的工业部门按资本主义方式组织起来。在这种条件下,小的独立生产者同大多数生产者比较起来处于一种特殊地位,我国现在也是这样:
真正独立的业主,在不仅没有“独立”经济甚至没有维持一周的生活资料而为他人劳动的群众中,只是一个例外。独立业主的地位和利益使他们不同于
主要靠工资生活的广大生产者。后者提出“公平报酬”问题,而这必然是提出另一种社会经济结构这一根本问题的前阶;前者感到极大兴趣的却完全是另外一些东西:信贷,特别是小额“人民”信贷,便宜的改良农具,“开辟销路”,“扩大土地占有”等等。
大经济比小经济优越的规律仅仅是商品生产的规律,因而不能把它用于还没有彻底卷入商品生产、还没有受市场支配的经济。因此,如果提出这样的论证(顺便说说,瓦·沃·先生也是这样论证的),说改革后贵族农业经济衰落和农民租种私有主土地,已驳倒了关于我国农业的资本主义演进的意见,那只能证明作这种论证的人在这件事情上十分无知。在农奴制关系下掌握
耕作技术的是农民,农奴制关系的破坏当然引起地主的危机。且不说这种危机造成的结果只能是越来越多地利用雇农和日工的劳动来代替过时的半封建劳动形式(工役),连农民经济本身也已开始根本改变自己的性质:它被迫为市场工作,这就很快地使农民分裂为农村小资产阶级和农村无产阶级。这种分裂最终地决定着关于俄国资本主义的问题。司徒卢威先生在第5章中说明了这一过程,他指出:“小农在分化,一方面发展成‘经济上殷实的’农民〈应该说是资产阶级式的农民〉,另一方面发展成无产阶级式的农民。人民生产的线条和资本主义的线条构成一幅图画,画的上方醒目地写着:暴发户来了。”(第177页)
应该注意的正是事情的这一方面,正是新的“合理的”农业的
资产阶级组织。应该向民粹派指出,他们忽视上述过程,也就由农民思想家变成了小资产阶级思想家。他们所渴望的“振兴人民生产”,在这样的农民经济组织下只能是“振兴”小资产阶级。反之,把注意力指向生活在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关系之下的生产者的人们,不仅正确地代表着这种生产者的利益,而且代表着全体广大“无产阶级”农民群众的利益。
司徒卢威先生的叙述不完全、不透彻,不能令人满意,所以他在谈到合理的农业时,没有说明它的社会经济组织,在指出蒸汽运输业如何用合理的生产代替不合理的生产、用商品生产代替自然生产时,没有说明因此而形成的阶级对抗的新形式。
在我们现在分析的这几章中,作者的大部分议论也都表现出这种问题提法方面的缺点。为了说明这一点,我再举几个例子。作者说,商品经济和广泛的社会分工,“是依靠私有制、经济自由原则和个人主义意识发展起来的”(第91页)。国民生产的进步同“私有制对社会的统治程度”联系在一起。“也许这是可悲的,但事实就是如此,这是一种被经验和历史证明了的共存关系。现在,有人如此轻率地诋毁18世纪的思想和原则,实质上却又在重复当时的错误,在这种时候人们往往忘记经济进步同私有制、经济自由原则和个人主义意识这种文化上历史上的联系。只有忽视这种联系的人,才会指望经济和文化不发达的社会不实现上述原则也能取得经济进步。我们并不特别同情这些原则,我们非常了解它们在历史上的
短暂性质,但同时我们不能不看到它们不仅是一种否定的而且是一种肯定的巨大文化力量。只有认为自己的学说不受任何历史继承性的约束的唯心主义才会看不见这种力量。”(第91页)
作者“客观地”确认了“历史上的共存关系”,这是完全正确的,但使人非常遗憾的是,他的论证没有把话说透。我们不禁要对他说:请您把话说透!请您把这些一般原理和历史考证同我们俄国历史的一定时期联系起来,请您把它们表述得能让大家看出您的理解和民粹派的理解为什么不同,不同的地方究竟在哪里,请您把它们同应该作为俄国马克思主义者的准绳的现实比较一下,请您指出被这一切进步和文化掩盖着的阶级矛盾。[注:作者谈到和民粹派的争论时说道:同否定基本原则的人是无法进行争论的。这要看如何表述这些原则,是表述为一般的原理和考证呢,还是表述为对俄国历史和现实中某某
事实的不同理解。]
改革后的俄国所带来的这种“进步”和“文化”无疑是同“私有制”有联系的。这种私有制不仅由于建立了保证法庭上的“平等”(这种“平等”在生活中体现为“自由劳动”和把劳动卖给资本)的新的“辩论原则的”民事诉讼程序而第一次得到了充分的实现,而且已扩大到地主和农民的土地占有制方面,使地主摆脱了对国家的一切赋税和义务,使农民变成了
私有者农民;它甚至成了“公民”参加地方自治的政治权利(选举资格)的基础等等。我国的“进步”同“经济自由原则”的“联系”更是不容怀疑的,我们在第1章中已听到我们的民粹主义者说,这种“自由”使得“谦逊有礼、留着胡须的”俄国土地收集者再不必“对小警官卑躬屈节”。我们已经谈过“个人主义意识”是怎样由商品经济的发展造成的。把祖国进步的这一切特征综合起来,不能不得出结论(70年代的民粹派也曾作出这样的结论)说,这种进步和文化完全是资产阶级的。现在的俄国比改革前的俄国好得多了,但由于这一切改善完全是靠了资产阶级以及他们的代理人和思想家,所以生产者不能享受到这些改善。对生产者来说,这些改善不过是改变了剩余产品的形式,不过是改善和改进了剥夺生产者的生产资料的方法。因此,当民粹派先生们吁请俄国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性的体现者和传播者去反对俄国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性的时候,他们表现了简直不可想象的“轻率”和健忘。对他们真可以说:“自己人不认识自己人了。”
现代民粹派是不能同意对改革后的俄国和“社会”作这种估计的。为了反驳这一点,他们就得否定改革后的俄国的资产阶级性质,就得否定正是他们的远祖即70年代的民粹派为之挺身而起并“到民间去”从直接生产者那里寻找“未来的寄托”的那些东西。当然, “……这一著作界由于本身的人道的、爱人民的性质,一下子就提出了照顾人民福利的问题解决办法;某些人民经济形式(村社、劳动组合)看来体现了经济平等的理想,从而保证了人民福利,而生产进步在交换扩大的影响下根本没有呈现对这些经济形式有利的预兆,却会消灭它们的经济基础和精神基础,所以,民粹派举出西欧依靠私有制和经济自由而取得生产进步的可悲经验,提出所谓保障人民福利的‘人民生产’来反对商品经济——资本主义,把‘人民生产’看成社会经济理想,认为俄国知识分子和俄国人民应该为保持和进一步发展这种理想而斗争。”
这种论断十分明显地暴露了司徒卢威先生的叙述的缺点。照他说来,民粹主义是“人道的”理论,这种理论“抓住了”国民财富和人民贫穷之间的对抗,提出了照顾分配的“问题解决办法”,因为“西欧的经验”没有呈现”人民福利的“预兆”。作者接着反对这样“解决”问题,但他没有注意到,他所攻击的只是民粹主义的唯心的同时是幼稚幻想的外表,而不是它的内容,他没有注意到,他默认民粹派先生们常有的那种学究式的问题提法是犯了很大的错误。我们已经指出,民粹主义的 “(2)因此,生产组织和劳动生产率水平问题与分配问题相比是居于首位的问题;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即当国民劳动生产率无论绝对还是相对都很低的时候,生产因素的头等意义表现得特别明显。”
作者在这里所依据的是马克思关于分配的从属意义的学说。作者引用了马克思对《哥达纲领》的批注中的一段话作为第4章的题词。马克思在那里用科学社会主义来反对庸俗社会主义,而科学社会主义认为分配是没有重大的意义的,它用